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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人员违规查车引发事故后逃离车祸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信阳讯 罗山县东铺乡交管站副站长祝某等人滥用职权,在公路上违规查车并追车,追出一起车祸。在车祸现场,祝某等人见死不救,逃离现场。11月2日,祝明杰被罗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8月10日凌晨4时许,祝明杰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伍某等4人在省道337东铺段违规查车,收取养路费、管理费。5时许,从罗山方向驶来一辆三轮摩托车,祝明杰等人示意该摩
托车停车检查,但三轮摩托车仍加速前行。祝即带领伍某等人驾驶本单位一面包车追赶,在追至罗山县东铺乡林庄路口时,三轮摩托车撞向路边树木,驾驶员陈某及乘坐人王某(系陈某妻子)受伤,其中陈某受伤严重。祝明杰等人见状,继续驾车前行一段距离,后又返回单位。在路过出事地点时,受伤的妇女王某用树枝拦车求救,但祝某等人并未停下来施救,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后附近村民协助王某拨打120。急救车赶来后将陈某送往医院抢救,但陈某因肝脾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举报后,罗山县检察院于案发当日便对祝某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侦查,并迅速起诉到法院。罗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明杰身为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越权上路拦车查车并追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被告人祝明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案发后祝所在的单位东铺乡交管站已与受害人家属王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王某生活、医疗等费用11万元,已预先支付了6万元),妥善解决了善后问题,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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