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弄丢顾客风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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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1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周爱明)干洗店在洗衣过程中,不慎将顾客的一件风衣弄丢。由于顾客找不到风衣的原始发票,如何计算赔偿额成了一件难事。 近日,杜女士将一件风衣送到位于古平岗的一家干洗店干洗。在取衣服时,店方称,她的风衣被其他顾客拿错了,一直没送回来。杜女士遂要求干洗店赔偿,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发生了分歧。
杜女士称,这件风衣是她两年前在北京购买的,原价1300元,干洗店至少应赔偿她300—400元。干洗店经营人员则认为,根据《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处理洗衣纠纷的参考原则,“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可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最高幅度不超过洗衣费的10倍。”杜女士已经将发票丢失,按照洗衣费12元计算,洗衣店最高只愿赔偿120元。 双方一时争执不下。对此,市洗染行业协会秘书长夏晓云介绍,《南京市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中,确实有“消费者不能提供购物凭证,赔偿最高幅度不超过洗衣费10倍”的条款。但从一些消费案例来看,一些消费者的衣物价格很高,如果完全按照这一条款计算赔偿额,消费者往往会感觉吃亏。因此,夏晓云认为,这一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夏晓云建议,在没有原始发票、衣物又弄丢的情况下,争议双方可以参照相同品牌衣物的市场价格来测算原价。在原价基础上,按照购买时间进行折旧,计算赔偿额。折旧率可以按照衣物购买时间计算,年折旧率为25%,逐年递增,折旧率最高不超过70%。(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