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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矿主花费逾万落空 探矿证办理费用昂贵令人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7:5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杨建林

  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居民谢荣珍女士在当地经营一家铁矿,但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经人介绍,她委托自治区一家地矿公司的工作人员谢建春帮忙办证,并且两次交了逾万元。

  一年半过去,谢荣珍不仅没办得相关证件,逾万元也是肉包子打狗,最终,她只“
换”到两份办理证件需要的申请登记材料。两份材料是否价值如此“昂贵”?这桩口头“协议”背后隐藏着什么内幕?有关人士指出:这笔费用其实很难拿到公开层面纠缠,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行业中存在的“漏洞”。

  办证人:两次申请费用逾万

  2003年冬,县里有关检查组来到谢荣珍的铁矿,当场指出其没有办理有关证件就开采,属于违法行为,要谢马上去办证。

  检查组的一名领导告诉谢荣珍,自治区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地矿公司”)工作人员谢建春可以帮办证。谢荣珍很高兴,索要了谢建春的电话号码与之联系。不久,谢建春来到谢荣珍的矿场查看,期间表态,可以帮办有关证件。

  2004年3月7日上午,谢荣珍来到南宁市,与谢建春在一家休闲餐吧吃饭。随后,两人来到一家银行大厅,谢建春让谢荣珍交钱。谢荣珍觉得很疑惑,提出到对方单位再说。据谢荣珍称,对方当即表示:这种事情不能让其他人知道的,知道的人多了,就不好走关系。谢荣珍犹豫片刻,还是按照对方意思,交了2.6万元。

  在谢荣珍要求下,谢建春扯了一张银行代交费凭证写下收条。过了一段时间,谢荣珍再次来到南宁,带着谢建春准备好的材料,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文大厅递交。谢荣珍说,当时,她委托谢建春是想办理采矿证,对方却准备了办理探矿证需要的材料,她当场提出质疑。谢建春则表示,一步步来,先办下探矿证再办采矿证。

  2004年7月,鹿寨县有关部门再次到矿场检查,指出没有开采证一律不给开采。

  谢荣珍赶紧打电话给谢建春,询问探矿证的办理情况。谢建春称:当年4月,国土资源厅已经停止办理铁矿的有关业务,办证一事还需面谈。

  8月初,谢建春到鹿寨,劝说谢荣珍改办锰矿的探矿证。后者立即表示不同意:大阳一带没有锰矿,不能这样做。然而,在谢建春的游说下,谢荣珍再次交了6000元改办费。这一次,谢建春用鹿寨县某酒店的菜单写下收条。

  一星期后,谢建春把一份申办锰矿探矿证的登记材料交给谢荣珍,让其拿到鹿寨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看完材料,也当即提出反对意见:大阳没有锰矿,此举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盖章。

  收费方:提供服务应该收费

  两番折腾后,有关证件始终办不下来,谢荣珍要求谢建春把收去的钱退回,多次交涉无效后,就委托家住柳州市的亲戚韦先生负责帮其追讨3.2万元。

  今年3月5日,韦写了一份投诉材料,寄给区地矿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室,要求处理此事。不久,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打来电话,称谢建春是公司一般干部,已把投诉材料转给了区地矿公司,让韦直接与该公司联系。

  紧接着,区地矿公司也打电话找谢荣珍及韦了解情况。核实问题后,区地矿公司办公室主任郑有云女士打电话给韦,称谢建春已经把钱交回公司了。韦满心欢喜,以为公司将事情妥善解决了,他赶紧追问:什么时候能把钱退还?对方回了一句:不会退了。

  在今报柳州记者站,韦出示了谢建春当时所写的两张收条,上面清楚地记着:今收到谢荣珍办理探矿证(勘探证)费×××元。

  韦表示,白纸黑字注明的是探矿证(勘探证)费,如果写的材料费或劳务费,他们根本就不会向区地矿公司交涉。韦还透露,谢荣珍交钱后,除了收条,至今没有得到发票等类似凭证。

  11月2日上午,韦再次与谢建春取得联系。

  谢建春表示,当时是谢荣珍主动来找他的,钱也是自愿给的,至于收条上写的是“办理探矿证”,也只是临时这样写,等把材料准备好交上去,到正式办理证件的时候,还得再交钱的。

  谢建春抱怨:如果不是韦寄的那封投诉信,他或许还可以想办法还钱,现在事情搞到这一步,根本就没有回旋的余地,还害得他被公司处分。

  区地矿公司办公室主任郑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谢建春私自在外洽谈业务,得钱后又没有及时交回财务,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属于挪用公款;而且,一般情况下,公司帮当事人办理有关证件,都会事先签订相关协议,这次纠纷的产生,“错就错在没有签订协议”,而且也没有帮办得证,公司已经对谢建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半年奖金。

  记者注意到,谢荣珍拿到的两份申请登记材料上,每一份都包括探矿权申请书、勘查合同、勘查工作计划任务书和勘查工作实施方案等10余种资料。郑表示,公司搜集大量数据,准备上述资料,花费了一定人力物力,谢建春收的钱应该叫“技术服务费”。

  有关部门:没有明确收费依据

  如果事实诚如郑所说,这笔钱的去向应该有了着落。然而,记者展开一系列调查,发现此费依然疑点重重,甚至没有明确的收费依据。

  10月31日上午,记者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大楼一楼墙上的收费公示中看到,其中注明国家级地质勘查项目许可证每个100元,其他地质勘查项目许可证每个50元,内容包括勘查许可的审查、批准、登记和发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一位专门处理矿产项目法律问题的工程师周先生了解谢荣珍的遭遇后,明确表示:如果仅仅是办理探矿证,3.2万元的收费肯定高了;但是,其中毕竟牵涉到准备材料,具体收费还要看是否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或当事双方有否约定,不能一概而论。

  谢建春收的钱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办证费用,它是否属于中介服务费用?记者又向物价部门咨询。自治区物价局综合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听完情况后称:市民生活中的收费,有的属于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属于市场调节的收费,谢荣珍的情况应该是后者。然而,当工作人员了解到,谢荣珍给了谢建春钱,没有得到任何收费凭证时,语气顿时严肃起来:“不应该!无论政府收费,还是市场调节收费,收费方都应该向交费方出具发票、收据等收费凭证;否则,这类收费就没有依据,可视为一种索贿行为。”柳州市物价局收费科副科长吴彤也表示,政府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发票上应有财政部门的印章,而中介服务,例如律师服务收费,发票上应该盖税务部门的印章。像谢建春这样,收费后不提供凭证很不正常,不是正规收费行为。

  记者调查过程中,国土资源厅一位工作人员的话同样证明此观点。他说:这笔钱也就是“市场价”了,在这个行业(指帮办理矿产证件),现在低于1万元都没有人愿意做,关键是看当事人自己舍得不舍得了;要是钱送出去,证件办不下来,也就算白花了。

  谢建春也信誓旦旦地表态:如果谢荣珍凭着两张收条可以打赢官司,他愿意兑现收条(指退回钱)。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探矿开矿前景诱人,回报丰厚,但是,国家在这方面规定比较严格,审批手续卡得很紧;再者,申请探矿、采矿证,必须准备专业技术材料,一般人是难以收集的,地质单位工作人员在这方面就具有专业知识的垄断地位;第三,国家允许有关机构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业务,但在收费问题上没有具体规定,只要求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报酬。在此情况下,部分地质单位的某些工作人员,利用专业技术上的垄断优势,私自以“与主管行政单位某些人很熟,可以快速办证”的承诺为诱饵,吸引办证人乖乖掏钱。“可以说,这笔钱很难拿到公开层面纠缠,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此行业中存在的‘漏洞’,应该引起有关部门注意。”截止发稿时,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答复记者,谢荣珍投诉的收费一事,他们还要再调查了解。

  编辑:韦怡 作者:杨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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