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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卷走10万元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45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苏晓

  【金陵晚报报道】读者投诉

  自从金陵晚报开展“讨薪行动”以来,读者电话源源不断。近日,重庆来宁打工的民工小张向记者反映其包工头王自成拖欠12位民工工资长达两年多,共计10万多元,而现在
包工头已不知踪影。

  民工小张向记者讲述,他们一行十多人都来自重庆秀山县,2001年跟随同是老乡的工头王自成来到南京,在建筑工地搭建脚手架。自从2003年起,王就开始拖欠工人的工资,直至2005年5月份,除每月支付两、三百元的生活费外,王共拖欠工资逾十万元。小张非常沮丧地告诉记者,因为是老乡的缘故,自己对王深信不疑,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即使王拖欠工资已两年多,自己仍然不好意思向其开口讨要,2005年还继续为其工作到5月份。此后王便开始行踪不定。

  据小张说,他们跟随王自成在南京打工期间,参与了南通二建、南通三建、南京六建、中建一局、江苏广宇等大型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其中大部分工程已经竣工,而南通三建的长江航道局办公楼工程尚在建设中。

  在采访中,记者又得知,王自成是该工头身份证上的名字,他还有个化名叫杨飞,狡猾的王在接工程和签署协议时都使用了化名。小张忿忿地说,王在年初时还拿了30万元在外赌钱,外表老实的他,实际上却是个吃喝嫖赌的行家里手。

  10月初,还是联系不到王自成的小张,越想越不对劲,便和另一位工友回到南京寻找。小张说,当年为王做的大部分工程都已经竣工,只好在尚未结束工程的长江航道局办公楼工地附近租了房等待王回来。可是苦等20多天,盘缠即将用尽,也没有等来王的踪影。

  据记者了解,在南京的20多天里,小张只是等待,没有向任何部门举报。当问及有否到相关建筑公司查证时,他说建筑公司已将钱结算给王,自己只想找王要钱。小张表示自己已经没有钱在南京继续寻找王自成了,第二天他和工友就要返回浙江工地去。

  记者调查

  记者根据小张提供的号码拨打了王自成的手机,电话那头传来:“对不起,您拨打的是空号。”联系不到王自成,记者决定向几家他承包过工程的建筑公司了解情况。

  在南通三建长江航道局办公室工程项目部,记者看到了与王自成相关的资料,包括劳务用工协议、2004年年终分配工资表、生活费发放表和工程结算单,在所有的单据上王自成都使用了化名“杨飞”。从这些证据看来,南通三建确实已经支付了工程款项。当记者告知“杨飞”是王自成使用的假名时,在场的一位陈姓施工员气得连连跳脚。原来工程的脚手架尚未拆除,王领取的费用已经超出了6000多元。

  通过南通三建的工作人员,记者又联系到南通二建、江苏广宇等建筑公司,发现王自成常年以“杨飞”的名义接手工程,至其失踪前欠下各建筑公司共计数十万元的款项。目前南通二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项目部施经理表示,虽然他们已经尽最大努力去监督,但对于工头携款逃跑仍负有连带责任。作为大型企业,他们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只要被拖欠工资的民工能够提供相应证明,例如提供日工作任务记录与项目部留存的工作日志核对,只要内容相符,南通三建愿意再次支付工人这部分的工资。

  律师观点

  金路律师事务所的徐军律师告诉记者,遇到以上情况,民工可通过两种途径解决问题:一是向所在地劳动局清欠办举报;二可要求建筑方、发包方出具该工头承包工程的证明并尽量搜集进出施工场地的证件、工友提供的被雇用证明,然后据此与工头交涉。若工头失踪或交涉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的丁明胜律师指出,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因此在包工头失踪的情况下,农民工有向企业直接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同时法律界人士也呼吁广大民工平时就要多留心眼,不能事到临头才想起要维护权利。民工应在打工前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或持有能证明与施工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不仅在追讨工资,而且在工伤赔偿时也起到关键作用。

  记者手记

  自从报社开展“讨薪行动”以来,记者接触到不少追讨拖欠工资的民工兄弟,体会到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民工自身法律意识的提升才能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让少数不法包工头无可乘之机。

  几天来,记者一直在联系民工小张,可他的手机总是处在关机状态。希望他看到这篇报道后能够返回南京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并拿起法律武器追讨自己剩余的工资。

  (编辑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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