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51万不入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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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8:5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这名“银鼠”昨获刑11年 本报讯(记者 王菲菲 通讯员 李晓红)在银行职员李友平的动员下,李某和他的6名亲戚在厦门某银行办理了一项理财项目,7个人总共在银行中投入51万元,这笔钱全部被李友平私吞了。昨日,李友平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此外,他还要退赔给银行人民币5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李友平在担任某银行柜台储蓄员期间,用银行内部使用的现金收入凭证,以高息为诱饵收取李某等人的理财款,采用收款不入账的手段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共计人民币51万。(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