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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民警与检察院互相指控对方刑讯逼供(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11 河南商报
打黑民警与检察院互相指控对方刑讯逼供(附图)

许昌市检察院出具的曹某法医学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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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民警与检察院互相指控对方刑讯逼供(附图)

许昌县法院对民警涉嫌刑讯逼供案的判决结果


  [核心提示]

  检察院指控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民警却反指控检察院对他们进行了刑讯逼供。这是发生在许昌市鄢陵县的一起事件。

  在双方相互指控的过程中,双方都能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但到目前为止,都没有提
供特别直接、有力的证据。

  对检察机关和民警来说,如何证明自身在司法讯问过程中的合法、有效,使被“讯问者心服口服”,似乎已成为当前困扰司法部门办案的一个难题……

  民警控告:检察院刑讯逼供打黑民警

  10月31日下午,鄢陵县原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军民、鄢陵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指导员王晓兵、副中队长万二勇、侦查员许锋4人向记者叙说了自己的一段遭遇,期间语调悲痛。

  2003年2月,鄢陵县公安局党委为打黑除恶,抽调王晓兵、万二勇等8人,成立了“打黑”专案组。新成立的专案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抓获涉黑犯罪团伙成员60余名,其中刑拘53名,逮捕47名。

  在“打黑”工作进行中,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晓兵说,2004年9月7日17时,鄢陵县检察院在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他涉嫌对犯罪嫌疑人曹某刑讯逼供的名义将其非法拘禁,时间长达48个小时,后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万二勇称,自己的情况和王晓兵一样,在2004年9月9日被检察院带走,后取保候审。

  李军民说,2004年9月9日9时他被叫到检察院,直到9月10日16时才获得人身自由,期间,检察院在未给他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拘禁他31个小时。

  许锋则说自己比万二勇、王晓兵、李军民还冤:2004年9月7日,鄢陵县检察院多人闯进其办公室,在没有出示合法传唤证的情况下,将他强行抬到车上拉走。据许锋讲,从2004年9月7日17时,他被带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人身自由被限制后,检察院多人轮番对他进行讯问,到9月11日12时他才被释放,9月12日9时他又被带至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继续讯问至9月13日9时被放回。

  许锋说,自己在未被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检察机关非法拘禁了115个小时,并且检察机关有关人员在对其讯问过程中,采用“车轮战”轮番讯问,晚上也不让他休息,甚至用开具的拘留证对他进行威胁。

  许锋等四人还说,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喜太和犯罪嫌疑人曹某是亲戚,在他们刚拘捕犯罪嫌疑人曹某时,曹喜太就打电话求情,后又多次为曹某求情。

  检察机关:这些民警涉嫌刑讯逼供

  昨日下午,鄢陵县检察院法纪科科长周海全、纪检书记骆伟池一行专程来到本报社,说明了检察院对王晓兵、万二勇涉嫌刑讯逼供曹某一案的调查情况。

  周海全说,2004年8月,接犯罪嫌疑人曹某对公安人员刑讯逼供的举报后,根据许昌市检察院轻伤法医学鉴定书,检察院确定许锋等4人为嫌疑人。在调查过程中,曹某所在监狱狱医丁长路、赵发根均证明曹某在被关押时手腕部严重受伤,赵发根还从曹某两手腕部、两手臂、两腿弯处均有受伤痕迹判断曹某被施加了变相体罚。

  虽然没有向记者出示对许锋等4人调查的法律文书,但周海全说,这些法律文书都有,在卷宗里。对许锋认为自己被检察机关非法拘禁115个小时的说法,周海全解释说,是许锋自愿留在检察机关,这一点,公安局陈宏伟副局长可以证明。周海全说,检察机关也没有对许锋等4人进行车轮战等讯问,检察院的行为程序合法,民警确实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对许锋等4人指控检察院对其刑讯逼供的行为,周海全认为很正常,因为检察院对他们采取了手段,所以他们要告检察院。

  对副检察长曹喜太和犯罪嫌疑人曹某是否亲戚关系的问题,骆伟池给予了说明:曹喜太和犯罪嫌疑人曹某不是亲戚,而是一个村的,曹某被公安抓后,曹喜太确实打过电话,问了两句话,一是曹某有没有被子盖?二是他为啥被抓?

  法院认定:其中两名民警刑讯逼供

  由于认定民警犯了刑讯逼供罪,检察机关于2004年8月31日,根据曹某受轻伤的法医学鉴定书、曹某的证言等证据将王晓兵、万二勇二人移送起诉。

  2005年8月2日,许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晓兵、万二勇涉嫌刑讯逼供一案,并于同年10月18日下达了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4年6月28日下午5时,鄢陵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民警王晓兵、万二勇同该局另两名干警一起将曹某抓获,在抓捕和审讯期间,曹某双手腕部和两手部受伤。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曹某所受损伤属轻伤的法医鉴定结论,因违反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争议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程序不当。

  判决书认定王晓兵、万二勇犯刑讯逼供罪,由于情节轻微,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免于刑事处罚。

  许昌某媒体一资深人士称:鄢陵县公安局”打黑”民警”打黑”打出了声威、震慑了犯罪、弘扬了正气,树立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深得鄢陵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戴,他们的先进事迹被许昌电视台拍成专题片《涤荡鄢陵阴霾》连续播放,并被许昌日报等多家媒体转载。2003年,”打黑”民警李军民被许昌市市委团委评为”优秀青年卫士”,王晓兵被许昌市委政法委评为”许昌市严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对于”打黑”,鄢陵县检察院称:鄢陵县社会治安状况很好,成了一片国内外客商关注的投资热土,不存在黑恶势力。

  目前情况:民警还在告状

  许锋等4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法院认定他们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判决不服,一直在向省人大、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投诉、告状,下一步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向检察院要个“说法”。

  鄢陵县检察院的周海全则说,鄢陵县主要邻导带队,针对民警向犯罪嫌疑人曹某实行刑讯逼供的这起案件,已向省检察院作了专题汇报。

  司法思考:讯问渴望透明

  鄢陵县检察院、民警之所以会对“刑讯逼供”说不清,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司法讯问过程不透明: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录像,也没有律师在场;而检察机关在讯问涉嫌刑讯逼供的民警时,也是如此。

  可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说自己的讯问手段合法有效,却没有对整个讯问过程进行录像以保存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民警坚持自己没有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并反过来说检察院对他们进行了刑讯逼供;而检察机关则认为民警实施了刑讯逼供。目前看来,双方都能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如何从制度层面规避刑讯逼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呢?今年开始的“司法三项制度”试验,或许是破解之道。

  今年3月开始,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选定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北京海淀区、甘肃白银市作为试点,进行“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三项制度”试验。

  从河南焦作的经验来看,效果相当不错。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区分局刑侦大队长牛明认为:“乍一看,新制度保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它对我们民警也是一种保护。以前,不少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说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这里面有一部分属于死不认罪、故意诬陷办案民警的行为,有了录音、录像、律师的见证后,他们再使这招就不行了。”

  对于讯问时录音、录像举措,参与试验的公安民警几乎一致叫好。他们说,这两项措施有利于固定证据。

  而律师在场发挥的意义也不小。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京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能使讯问过程文明、合法,最为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保障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中的基本人权,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创新。试验的最终效果如何,目前还不好断言,但不论怎样,这都是一种进步。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有意在焦作市解放区深化试验,进一步扩大“三项制度”实施的范围。目前,该中心三名研究生就住在焦作,指导试验的开展,并对接受试验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评估试验效果。

  焦作市公安局局长孟钢说:“改变我国司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弊端,有赖于全体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司法机关刑侦技术的提高、办案思路的转变。虽然目前很快推广‘三项制度’的难度还比较大,但最终会走到这一步。这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

  记者 春江 纪朝/文 王春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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