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大鸟”交给谁?》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51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红芳)本报前天报道了青铜峡市邵刚镇邵北村5队农民朱邦国,想为10多天前飞落的一只“大鸟”找个家的消息后,立即引起读者关注。昨日,记者从吴忠市园林局获悉,该鸟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不幸的是这只苍鹭已于昨天死亡。 吴忠市园林局林政科干部周学军告诉记者,从报道内容和照片可以确定,朱邦国家的“大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也叫灰鹭,属于夏候鸟,居留时间为4月至11月底,
但昨晚,朱邦国打来电话伤感地告诉记者:“鸟儿已经死了,养了多日,太可惜了!”朱邦国说,近几天,这只鸟儿不好好吃东西,11月1日中午,他侄子提来一斤多小鱼喂鸟儿,可晚上鸟儿就死了,要是早有人将鸟儿带走,或许这事不会发生。 编后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落在农民家中,朴实的农民不懂多少养鸟知识,也不知将受伤的鸟儿送往何处,最终鸟儿死亡。现在很多城市都有野生鸟类救助站,拥有“候鸟天堂”之称的青铜峡鸟岛,不妨也设立个鸟类救助站,对受到伤害的鸟类进行及时救护,为鸟类的安全迁徙、繁衍生息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