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6只百灵鸟遭厄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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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9:5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在春和旅社,有人从外地贩卖来近400只百灵鸟……”有人举报。 11月3日15:00许,记者与林业执法人员经过一路颠簸,发现春和旅社坐落在张店区贾庄附近的一条小河旁。记者与执法人员进入旅社的小院内,几名房客正在做晚饭。老板娘一听是调查鸟的事情,扯着嗓门说:“有夫妻两个带着一些鸟在这儿住着,你们去看吧。”
在一个狭小的房间内,一股异味扑面而来,执法人员随即让房客于某某将鸟和笼子都搬到了院子里。 执法人员经过询问得知,一个多月前于某某从潍坊贩卖到淄博的386只百灵鸟,现在只剩下近50只,并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执法人员随即将剩余的百灵鸟和于某某一起带回张店区林业局。 记者:“你是哪儿人,通过什么途径开始贩卖百灵鸟的?” 于某某:“我家是河南的,上个月去潍坊亲戚家玩,在鸟市上看到这种鸟便宜,就以每只3.5元的价格批发了386只。” 记者:“为什么来淄博贩卖?每只卖多少钱?” 于某某:“我带着对象来淄博看病,闲着没事就想着到鸟市上去赚点钱。一只百灵鸟就能卖八九块钱。” 于某某告诉记者,因为他贩卖的百灵鸟没有经过训练,所以价钱不是很高。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386只百灵鸟卖得还剩下47只。当时,把百灵鸟批发回来后就一直放在床下。 百灵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属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张店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规定应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在调查清楚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据了解,剩余的47只百灵鸟需要送到淄博市动物园隔离15天左右,排除是否有禽流感后再作安排。(记者 常萍 通讯员 刘建强) (a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