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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仍难逃罪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蒋旭)一男子3年前冒充交警和女孩谈恋爱不成,不堪“失败”的假交警竟然将硫酸泼向了女孩。近日,该男子在接受法庭审判时,虽称根本不认识女孩,并一概否认犯罪事实,但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冒充交警找对象

  2002年4月,26岁的礼泉姑娘刘某经人介绍与本县西张堡镇人李某相识,后两人建立起恋爱关系。起初,刘某以为李的身份就是他自己介绍的是县交警大队的一名交警,而刘某也在其住处看到了挂于房中的交警制服,所以一直信以为真。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刘某发现自己正在交往的男友自始至终都在欺骗她。

  事实上,李某于1996年至1999年期间曾在礼泉县交警大队干过临时工,但由于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罚款票据被交警队辞退。得知真相后的刘某认为李的人品有问题,加之相处中的其他问题,她最终决定向李某提出分手。

  恋爱不成泼硫酸

  对于刘某提出的分手决定,李某并不接受,并三番五次对刘进行纠缠和骚扰,后发展到竟向刘的亲友频繁拨打骚扰电话。为了不再妨碍亲友以及自己的正常生活,刘某决定和李谈谈以做了断。2002年11月21日一大早,她打电话将李某约到咸阳市区见面,可见面后,李某依然要求和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并要求她到人少的地方细说。刘某觉察出对方似有滋事之意,遂拒绝同行,但就在这时,李某突然从口袋中掏出一个瓶子并扬言:“你再走,我就用硫酸毁你容!”第一次泼洒没有泼上刘某,第二次李某拉住刘的左手又向其面部泼去,结果硫酸泼到了刘的左耳及脖子等部位,致皮肤严重烧伤。后经咸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情属于重伤。

  庭审中否认认识受害者

  事发后,李某便在咸阳没了踪影。随后警方在网上发出协查通报,直到2004年9月26日,李某被西安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今年7月1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7月27日开庭时,李某竟然对所有的犯罪事实都矢口否认,并称他根本不认识刘某,而事发时他也未在咸阳。对于这点,李某的一个同乡为他当日的行踪作证。

  因李某当庭翻供,此案被延期审理。尽管李某一概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实施犯罪的起因、动机、手段及后果的相关证据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认定这起伤害案件的事实清楚。需要提及的是,作案当日李某自己身上亦留有硫酸的衣服是警方到李某家调查时,其父亲找出的。对此,10月20日,秦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5628元。而已承认作假证的李某的同乡也因涉嫌犯伪证罪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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