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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为有违自愿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7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市十里铺酒十路西铁万寿温泉新区物业办,要求小区居民领取钥匙前必须一次付清物业指定水泥、沙子的预付款的做法后,引起该小区业主的强烈质疑,也引起西安市其他物业公司的关注。律师认为,物业部门将领钥匙和预付款挂钩,这种行为有失自愿原则。

  业主:这是强买强卖

  昨日,西铁万寿温泉新区的不少业主道出了自己的看法,尽管反对方仍占上风,但认可方也自有道理。

  业主张女士的朋友就是做建材生意的,能买到便宜的沙子、水泥,因此,这条“霸王规定”让她心里很不舒服。

  业主孙师傅说,其实装修期间自己买沙子、水泥花的钱,和用物业指定材料的价钱差不了多少,如果物业不是强行预售,自己会买物业提供的东西。可是,这种强制条款让人感到不“平等”。

  而业主王先生的观点恰好相反,他自己是沿线铁路职工。他认为,物业能给大家预售水泥、沙子,虽然一袋能贵上一两元,但自己不用再挤时间去买水泥、沙子,且多退少补,自己也省心不少。

  物管:好心办了坏事

  西铁万寿温泉新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杜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收取水泥和沙料预购款是上级西安市铁路局西安建筑段物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且缴纳预购款后,业主将领到水泥、沙子各30张购货票,按需领取。如果业主不愿使用指定材料,亦可自行购买使用,物业不加限制,待装修完毕,原数退还所有水泥和沙料预购款。

  所谓《入户须知条例》上关于“装修期间凡自行购买水泥沙石,按每层0.5元/50公斤收取卫生管理费用”的这条规定,由于小区尚未封闭管理,住户自购水泥现象很多,此“条例”并没有真正生效。

  同时,该负责人称这样做是出于通盘考虑。一方面,防止住户外购材料沿路抛撒,污染小区;另一方面,使用统一材料,今后装修出现问题物业维修是责无旁贷的,而自行购置水泥若出现质量问题,则物业无法给予解决,自行购置难免为今后管理埋下隐患,何不把矛盾在萌芽期消除。

  “目前的700多家住户,一半赞成这项规定,一半表示不理解。我们不可能使用两套政策,所以从长远管理角度出发,只能‘一刀切’。”该负责人说,这是好心办了坏事。

  律师:强买强卖不合法规

  西安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荆先生认为,西铁万寿温泉新区物业从管理角度讲,维护小区整体环境、为业主服务的初衷无可厚非,但采用这种做法颇有争议。“业主有选择权,物业为我所做的周到考虑我可以接纳,也可以不予回应,但如果领取新房钥匙必须以先付清水泥、沙子预付款为交换条件,这种做法未免有悖初衷。”

  “不论是单位物业管理部门还是市面上物业公司,都应充分尊重业主的选择权利。”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炳森也表示,西铁万寿温泉新区物业的做法,使双方形成买卖关系,这实际上是《合同法》的延续,违背了“自愿原则”,从某种意义界定属于强买强卖,从严格意义上讲更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本报记者陈樱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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