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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持房主“遗嘱”占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0:2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董晓明)“7年了,这套房子,真是折磨得我们身心疲惫。不过还好,法院最后还是判决房子归我们所有。”昨日下午,在西安市西郊,郝女士展示着相关判决材料,脸上终于露出笑容。

  保姆突然翻建雇主旧房

  郝女士回忆说,她的公公付先生过去一直住着西大街甘露巷的一间房子。后来子女都成家后,老人就雇了保姆王某照顾自己的生活。王某工作很认真,大家处得都不错,她一干就是八九年。1992年,付先生去世,因为老房子属于拆迁房,家人觉得王某照顾老人也出了力,就让王某一直住在老房子里。

  到1998年,王某突然拆掉旧房,私自在原房的地基上修建两层楼房。

  郝女士说,他们得知情况后,立刻向街道办城管科反映,要求王某立即停止施工。

  保姆拿出付先生“遗嘱”

  正当郝女士她们阻止建房时,保姆王某突然拿出了付先生的遗嘱,称房子已归自己所有。

  王某称,自己照顾付先生多年,付先生将自己认成了干女儿。1991年,在付先生病危期间,亲手写下了这份遗书,将房屋及屋内一切物品赠与给她,并委托好友抄写了这份遗书。付先生去世后,她就一直使用着房子。1995年,她还到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办理了接受遗赠的公证。

  王某认为,根据遗嘱,付先生的这处房产归自己所有,房子年久失修,自己翻建也是正常的。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1998年11月,郝女士家人将王某一纸诉状告到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遗嘱不予认定房子判归子女

  莲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依据经过公证的遗书认为房产归自己所有,但王某提供的遗嘱,公安部门认为“无法鉴定”。王某在付先生死亡3年后才单方到公证处办理接受遗嘱公证,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王某自称是付先生的干女儿,也没有证据证明。最后判决,西大街甘露巷房产归付先生子女所有,并要求王某归还屋内原有物品。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在随后的几年里,王某又先后上诉至西安中院,中院终审判决房产归付先生子女所有;王某又申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省高院驳回了申诉。

  近日,经过7年的努力,郝女士终于办好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重新成了自家老房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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