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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铁公司索赔150万元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1: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高健)安徽人吴某赶地铁时奔跑过快失足掉下站台,双腿被进站的列车轧断。吴某以地铁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安全管理职责为由,向地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昨天,西城法院一审驳回了吴某的诉讼请求。

  昨天早8时刚过,吴某和他的母亲、姐姐、妻子等亲属就守在了法庭门口,坐在轮椅上的吴某望着自己空荡荡的裤管一言不发,他的母亲则忍不住哭出了声。

  去年9月29日上午11时许,吴某从南礼士路地铁站购票进站,在赶车的忙乱中,失足掉下地铁站台,双腿被列车轧断,丧失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吴某认为,地铁公司在车站没有安装发光提示、防护栏、屏蔽门等防范设施,才导致自己发生惨剧,要求地铁公司赔偿1502224.85元。

  地铁公司辩称,吴某是因赶车奔跑速度快,掉下站台所致,而且事发后站务人员立即采取了急救措施,公司还垫付了2万元的抢救费,而且站台设有黄色安全线、“严禁跳下站台”的警示,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运营标准,不同意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在事发地铁站内设置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安全标志。该起事故是由于吴某自身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因此,吴某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1万余元诉讼费也由其自行承担。

  听到判决后,吴某一家人情绪激动。吴某哭着说:“怎么也应该责任分摊啊,这样判我肯定不服。”家人也表示诉讼费是“天文数字”,凑不到钱很难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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