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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街头 “大肚贼”坦然“横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2:43 兰州晨报

  被胁迫来兰 以怀有身孕或抱孩子为掩护行窃 钻法律空子被抓后警方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兰州街头 “大肚贼”坦然“横行”

  ★核心提示

  ★10月27日,一名抱着小孩的孕妇在张掖路行窃时,被兰州市便衣警察大队民警当
场抓获。然而,还不到2个小时,这名孕妇在民警无奈的眼神中大模大样地走出了审讯室。

  办案民警说,这种现象在便衣大队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因为法律禁止对怀孕和哺乳期妇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每次抓获偷窃的孕妇后都是因为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而将其放走。抓到孕妇窃贼办案民警“头都大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种孕妇偷窃后无法处理的案件,也不仅仅是发生在便衣警察大队,辖区内人流集中、商业繁华的张掖路和临夏路派出所也都出现过孕妇偷窃后无法处理的案件。仅今年10月份,兰州市110指挥中心就接到过这样的报警23起。

  这些以生计窘迫为理由,以人们的怜悯和毫无防备为“遮阳伞”,以怀孕或者抱孩子为形象,以法律的宽容为“护身符”大胆行窃的妇女,在小偷的行当里已经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了解,目前在这些繁华地带进行偷窃的孕妇或抱着不到一岁的小孩进行行窃的妇女,基本上来自新疆一带。只要被抓获,这些妇女不是说自己不舒服,就是用手偷偷掐孩子,孩子大喊大哭,使得办案民警毫无办法。提起这些行窃的妇女,临夏路派出所一位办案民警坦言:“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头都大了,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对孕妇和在哺乳期的妇女实行强制性措施,我们只能将她们放走。”针对这种打击难的情况,张掖路派出所在辖区内加大了巡逻防范力度,每天由两位民警带领6名综治员在人流比较集中的地段巡逻,同时,所里其他民警如果手头没有案子时也出门巡逻。“这种巡逻防范很管用,辖区内这种案件确实少了。”张掖路派出所所长梁晓龙对记者如是说。

  被人胁迫作案孕妇大多来自新疆前不久,浙江瑞安市公安局在掌握了准确线索后,组织了40余名警力打掉了一个孕妇盗窃团伙,有43名孕妇窃贼落网。

  那么目前在兰州行窃的这些孕妇是不是一个“盗窃团伙”呢?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位负责人说,由于在民警的审讯中,这些孕妇或者抱小孩的妇女大都沉默不语,要么以听不懂话为由拒绝交代,警方还没有掌握团伙作案的证据。但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妇女大都是被人从新疆或外地逼迫来兰后威胁作案的,警方不排除这些妇女为了行窃而故意怀孕。

  即便人赃俱获处理时却无可奈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由于法律的限制,对于这些妇女,公安人员即便人赃俱获,但在处理上时也显得无可奈何。

  兰州市110指挥中心主任王新建说,法律的人性化表现在这些行窃妇女的身上,无疑助长了她们行窃的气焰,说不定她们的黑手还会伸向更深的领域。

  王新建说,目前公安机关所能做的,就是在抓获之后加强对这些人的教育,释放之前及时记录其违法犯罪情况,并向各地警方通报有关情况。同时警方提醒巡防队员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发现可疑孕妇的行踪,防止其继续作案。此外,考虑到这一类犯罪很可能有幕后主使,警方在打击处理过程中,也在时时注意发现、深挖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

  本报记者唐学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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