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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抓贼,也要狠狠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3:43 海峡网-厦门晚报

  反扒志愿者系列报道

  反扒民间化从来不缺愿望和理想,只是缺少法律支持

  

就算不抓贼,也要狠狠瞪(图)

  看到这样的小偷,能恨得起来吗?(警方资料图片)

  如果有同事鼓动你,参加小吴的反扒志愿者吧,你怎么回答。市民张女士说,如果我是个男的,肯定加入。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豪气。一位网友在厦门知名网站上留言:“大家要做好准备了。见到小偷,哪怕你没有拿出你的拳头对着小偷,也一定要用你的目光狠狠地瞪着小偷。”

  对小偷的集体痛恨催生了全民反扒的理想,问题是,法律还没空考虑这种理想。厦门合众律师事务所的涂律师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义务反扒志愿队的成立将面临不少难点。

  涂律师说,首先的问题是如何登记注册。它既不属于商业公司又不是民政机构,因此它能否注册成为一个合法的组织肯定会遭到质疑。

  看见小偷正在行窃,市民将他扭送到公安机关,我国法律对于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保护的。但他强调:“扒窃行为必须是正在发生的,而且群众只能协助将扒手交给执法机关来处理。”

  对抓扒手的行为的性质,大家似乎都没有什么争议。但对于一个专门以抓扒手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却很难在法律上确定它的行为性质。涂律师说,如果是自己的财物被偷而抓扒手,从法律上说保护的是公民的私权;如果别人的东西被偷时见义勇为抓小偷,从法律上说保护的是公权。但是,如果专门成立一个组织抓小偷,却与前两者都不同。

  万一业余反扒队员发生危险或误伤了小偷,怎么办?

  涂律师说,志愿反扒者与警察不同,万一在行动中受伤,他们不可能像警察一样被视为因公负伤,他们要独自承担所有风险。所以需要有人提供人身意外保险。

  “此外,业余反扒没有执法权,如果他们误伤了嫌疑人,有可能要负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间反扒应该慎重,最好是有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商业保险,否则很难长期坚持下去。”涂律师说。

  市民观点之一

  厦门人性格变化助长民间反扒

  安先生是外企的白领,经常出差,他很容易就对各地的治安做出比较。他说,一个城市的治安状况,其实与当地的社会习惯有很大关系。比如厦门,由于相对温和的人文环境,造成市民处变不惊的习性,所以南方人不容易冲动。但是,大量外地人口的涌入改变了这种社会习惯。

  “民间反扒力量的出现,与日益复杂的治安环境有关。”小安说,原先平衡的治安环境被破坏后,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警力的严重不足。在市民不适应的恐慌之后,社会习惯也发生了微妙的转变。“民间反扒力量的出现,肯定可以弥补现有警力的不足,对社会治安的影响是积极的。目前厦门人口中外来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人口,原先温和的那种社会习性早就变了,现在组建业余反扒志愿队,对热血青年来说绝对有吸引力,可以说是正当时候吧。”

  市民观点之二

  见义勇为就是反扒的立足点

  “为大家抓小偷,当然是见义勇为。如果要成立民间的反扒志愿队,绝对是利大于弊。我支持。”对义务反扒志愿队的性质,厦门大学退休教师胡南桦毫不犹豫地表示了自己的看法。胡老师说,如果每个社区都分布着我们的民间反扒高手,小偷害怕了,老百姓的安全感肯定会更强。

  对于民间反扒没有执法权的问题,胡老师表示,见义勇为就是反扒合法合理的立足点。见到违法行为就要阻止并将违法人员扭送执法机关,无论是偶然遇见还是专门寻找的,都符合法律对见义勇为的要求。

  市民观点之三

  孤军奋战不如全民防贼

  市民张小姐认为最近两年暴力犯罪增加了。“如果说从前小偷还会心虚的话,现在反倒是被偷的人心虚虚的了。”张小姐说,“旁边的人就是眼睁睁看着你被偷,也很少有人肯提醒你一下。”

  张小姐很佩服小吴的勇气:“他们让大家明白,如果团结起来有组织、有计划、有策略地见义勇为,与孤军奋战相比,结果不仅仅是一加一等于二,而是一加一等于十。”

  记者 蒋怡丹(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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