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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醛严重超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李鸿光记者郭剑烽)外地来沪的陈小姐和梁小姐承租他人新装修的房屋,但入住后感到人体不适,经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严重超标,即退租要求返还3个月的租金1.65万元及检测费2200元。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诉请。

  今年5月31日,陈小姐和梁小姐承租了陶先生新购置的西苏州路某号一处商品房,两人先支付3个月租金1.65万元及保证金1.1万元。入住后,陈小姐和梁小姐即感到头昏心慌不
舒适,便委托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租赁的房屋内空气及家具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出租房的主卧内空气中游离甲醛含量达每立方米0.413毫克(标准应小于或等于0.08毫克),家具的甲醛释放量为每升8.8毫克(应小于或等于1.5毫克)。据此,两房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陶先生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引致诉讼。

  法院认为,陶先生提供的租赁房屋不能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其出租行为构成违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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