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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拟循途径立法 业主有望单方申领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拟循途径立法解决“房产证办证难”、“一房多售”等问题

  本报讯今后,如果开发商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广州市民有可能自己去申请办理新购房屋的房产证。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草案)》正式提请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按照这一《草案》,市民自办房产证将有法律保障,而进行产权交易和登记的手续将会更为简化和明晰,“办证难”、“一房多售”、“重
复抵押”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自办房产证有法律保障

  近年来,广州市房地产每年交易总量都有近10万宗,权属登记发证量猛增。根据现行规定,如果开发商不愿意交齐税款,购房者就无法拿到房产证。而《草案》规定,新建的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开发经营企业和权利人应当自初始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购房者可以单方申请办理。新增设的一些条款还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的义务,并且在对违规者做出处罚规定的同时,还提出了对购房人的救济途径———即预购人可以依法单方申请办理。这使得购房人自行办理房产证有法可依。另外,和现行规定相比,《草案》规定在办理各种登记所需的材料上大大精减。比如房地产开发商在办理初始登记时所需材料从30多种减少到6种;小业主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也从17类减少到6类。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售”

  《办法(草案)》还增设了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未建成,还不能正式登记的情况下,为取得将来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先行进行的登记。如果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或是“一房多售”,已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就能作为未来建成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受到保护。按照《办法(草案)》,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预售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若预售人未按时登记,预购人可以自行申请预告登记。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预告登记相当于为购房者的权利顺位多上了一道保险,对防止“一房多售”,以及发生“一房多售”、重复抵押后依法有效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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