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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一打工仔法庭上公然藐视法律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5:4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张阿久 张勤俭)有人竟然在法庭上公然藐视法律,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当着众人的面将执行书撕得粉碎并抛向空中,这样的人最终还是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11月3日,浙江省象山县外来打工人员张某,在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不但用言语刺激法官,还公然当着许多人的面将执行通知书撕得粉碎抛向空中,并表示不会履行裁定的义务。象山法院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2005年3月,张某到象山的一家针织厂打工,工厂为了稳定职工,也让职工能安心在工厂做工,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在工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需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1200元。但张某在工作了3个月后,却无故擅自离开针织厂到别的公司上班,针织厂派人与张某协商,指出违反合同将承担后果,但张某就是不听。无奈针织厂将张某起诉至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张某支付违约赔偿金1200元。象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9月份作出裁决:张某应支付针织厂违约赔偿金1200元。该裁决书生效后,针织厂遂向象山法院申请执行。

  11月3日,象山法院执行法官找到张某,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可张某说工厂3月份的工资到5月份才发,欠我工薪法院为什么不管,执行法官耐心解释,“你与工厂已签了劳动合同,如果存在欠薪现象,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的。”但张某说:“我不管这些,你们欺我是打工的,外乡人。”法官再一次解释说:“你们只会依法办事。”当执行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送到张某手中时,张某一把将执行通知书撕得粉碎并抛向空中,碎纸片洒了一地。执行法官当时考虑到张某是外乡从,到象山打工挣钱不容易,就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宣传,指出撕毁执行通知书一种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执行法官想,只要张某能认识错误,履行了义务也就算了,但张某就是不认错,说了好些对法律、法院不负责任的话,还表示不会履行义务的,随你们法院怎么办。在执行过程中,周围围了好些人,鉴于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象山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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