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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规范低保户收入核算办法不养懒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17: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珠海11月4日消息(记者李源) 为了科学、合理地核算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规范核算行为,珠海市日前在广东省率先出台了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核算办法更为规范科学,将有效保障低保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使政府财政资金用到真正有困难的群众身上,制止骗保或“养懒汉”现象的存在。

  新的核算办法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了细化分解,有效防止隐瞒家庭收入和“骗保”
现象。特别针对隐性就业这一低保家庭收入核算的瓶颈做出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及其它有劳动报酬工作的,其收入无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关证明的,按户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算;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明确规定,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对于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如在半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动就业介绍,视其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自下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

  这些规定将有效制止“养懒汉”现象的存在,有力促进低保对象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新的核算办法对赡养费、抚养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有能力的子女应每月给予父母赡养费,不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抚养义务人,每月应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并明确了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公式,避免社会上一些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人不履行义务,把责任推向社会这一现象的存在。新办法还将购房节余款计入家庭收入,使核算办法更合理规范。

  新办法适当扩大了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范围,奖学金、助学金、退伍安置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切实保障低保对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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