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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钱一小时 钱就被盗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15 重庆晚报

  本报讯存折被调包,李女士存钱不到1个小时,4万多元存款不翼而飞。两银行由于违反“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等规定,近日被法院判决为客户的2.8万元存款本金埋单。

  2001年6月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秀山人李女士先后到农行秀山支行中和营业所、工行秀山支行十字街营业所开了一个活期存折户头,分别存入4.675万元。1小时后,她到存
款点要求转存定期,在输入密码时多次被提示有误。银行工作人员用主任卡查询,在告知了李女士密码后,查询结果却显示“余额不足”。临柜人员立即进行换折处理,却意外发现李女士所持农行、工行存折的户名不是她!

  这两个户名分别为丁江、季王碧。两存折分别为6月3日开立,当时“丁江”、“季王碧”各自存入了4.67万元、4.675万元,但同日即将钱取走,账上只余10元和50元。李女士赶紧查询自己的账户,却发现自己的存款也被人取走。这时,她才意识到存折“可能被人调包了”!

  2001年9月,李女士向秀山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银行各赔偿存款4.675万元及相关损失。由于李女士所持存折的户名为“丁江”、“季王碧”,法院以其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驳回其起诉。上诉后,市四中院发回重审,秀山法院以其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再次驳回了其起诉。李女士不服又上诉,四中院维持了原判。

  李女士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女士与农行秀山县支行、工行秀山县支行存在真实存款关系,两笔存款被他人分别在两家银行取走,与其保管存折和密码不善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自负其责;两银行无视央行“对个人当日存入的储蓄存款,24小时内支取的,必须到原存入网点办理”等规定,擅自在原存入网点外将存款人李女士的存款支付,导致其存款在24小时内被他人取走,侵害了存款人的紧急挂失权,与存款被他人取走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故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向高院提出抗诉。

  市高院指令市四中院再审。四中院近日再审后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遂判决撤销原判,改判由秀山县农行、秀山县工行各偿还李女士存款本金人民币1.4025万元,其余损失由李女士自负。

  (记者李定兵)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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