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太状告61岁儿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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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2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王效锋 傅道津)不久前,85岁的安老太坐到了历下区法院审判庭的原告席上,对面被告席上坐着的是她61岁的小儿子。安老太老伴已故,因小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一家人上了法庭。 安老太诉称,自2003年5月患股骨头坏死后,自己生活便不能自理,赡养义务全由长子夫妇承担。安老太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儿子每月承担赡养费300元和护理费200元、医药费
被告小儿子则辩称,长期以来与老母关系还是融洽的,也尽了赡养义务。之所以造成现在这种局面,是因为他与哥哥在某些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被告应当依法履行。安老太年事己高,又加上股骨头坏死,生活不能自理,被告更应对原告在精神上尊重、经济上供养及生活上照料。 法院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小儿子每月支付老母亲300元,并承担母亲住院发生的部分费用1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