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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得不好 代理费用难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1:3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王效锋 傅道津)帮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却自己打起了官司,因当事人不支付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将对方告上法院。近日,历下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有效,判决当事人支付57800元的律师费。

  2003年4月22日,我市某公司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事务所指派金某担任某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律师代理费为57800元,结案一
周内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金律师如约参加了诉讼活动,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了调解,房地产公司也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了住房交付义务,该案已经结案。因公司拒绝支付律师代理费,律师事务所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

  公司辩称,代理合同中约定的是公司得到工程款,而调解协议为以房抵债,至今无法变现,因此不应支付其代理费。另外,该公司认为律师在代理中存在严重过错,致使调解书内容明显对公司不利。例如诉讼请求为412万元,调解结果为330万元,减少82万元;44000元的诉讼费本应由房地产公司承担,却由公司承担了。某公司要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其收费标准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78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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