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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索医药费 竟摘单位牌(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23 重庆晚报

  本报讯一民工下班后在单位宿舍突发脑溢血,家属要求施工单位付医疗费,当施工方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事时,民工家属竟摘走施工单位招牌。

  昨日,记者在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4楼7床,见到了55岁的刘景华躺在病床上,病床边还放着一块1米多高的竖招牌,上面写着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如图)。

  刘景华称,10月28日晚9时,自己下班后就回到施工宿舍,到了半夜,突觉脑壳发晕,身体无力。到了第二天凌晨3时,脑袋越来越痛,像要爆炸一样。同屋三工友见状不对,向班长董美顺报告了情况,因事发半夜找不到负责人,三人向董要了100元现金后将刘送到医院。经检查,是脑溢血,医院要求住院治疗。

  天亮后,董拿500元交了住院费。这时刘的家属也来到医院,他们要求施工方付4000元的医疗费,被拒绝。11月3日,他们再次来到工地要求施工方支付医疗费,未果,就摘掉了施工方的招牌带走。

  当晚,施工单位得知情况后,派班长董美顺和几人两次来到医院要招牌,但双方因医疗费问题发生争执,招牌仍被留在病房。

  昨日,施工方安检负责人罗兵介绍,刘刚来工地20多天,考虑到他年纪大只让他干了一些杂活。由于刘不是本单位正式职工,现在最首要的,就是通过劳动部门认定是否属工伤事故,再确定赔偿责任。

  (见习记者熊翼文/图)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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