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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 迁怒派出所“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2:24 重庆晚报

  妻子外出打工结识新欢私奔,丈夫数次请求派出所调查取证,欲告老婆非法重婚。然而,两年多来,当地警方始终不予立案。

  昨日,已走遍县市各级公安、司法信访部门的丈夫汪祥斌,收到市政府“复查此事”的信访事件处理终结意见书,更理直气壮地欲告当地派出所“不作为”。

  村民状告

  老婆出轨警方不取证

  汪祥斌,38岁,巫溪县尖山镇天台村人。汪称,2001年7月,其妻周昌春在其姐周昌敏建议下,赴浙江省临安市打工,一去不返。2003年5月,在浙江省公安厅的协助下,汪在浙江余杭市青山镇找到妻子,得知妻子和一个巫溪打工仔已同居生活了17个月。随后,汪带妻返渝离婚,但一周不到,打工仔竟来到汪家带着周昌春私奔了。

  妻子跑了,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的汪认为妻姐是“拐妻外出、致妻出轨的祸首”,遂要求巫溪县尖山派出所以拐骗为由对周昌敏立案侦查;并以妻子与他人私奔,属非法同居构成事实婚姻,要求警方收集重婚证据。

  然而,令汪祥斌大为不解的是:派出所称“这是两口子家事,派出所不好管”,既没立案侦查周昌敏,也不帮他向浙江警方索要“妻子与人非法同居的证据”,致其没有证据状告妻重婚罪。

  此后两年,汪多次找派出所理论,并层层上访,欲告派出所不作为,但县局、市局均认同尖山派出所的“缄默”。直到今年10月,重庆市人民政府给汪回函批示,要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按法规复查此事,满腹怨气的汪祥斌更认为,尖山派出所理亏,是故意不作为,欲将其告上法庭。

  警方喊冤

  证据不足怎能“立案”

  昨日,记者联系县、市两级公安信访部门求证。对方听到“汪祥斌”,无奈摇头称其太“死心眼”。得知汪欲状告辖区派出所不作为,巫溪县公安局“一把手”杨平局长连呼冤枉:警方多次核实并劝解汪,无证据证实拐骗和重婚,实在立不了案。

  杨局长称,汪妻外出属心甘情愿,其姐无不正当交易或手段,非拐骗;此外,浙江厂领导和邻居虽在笔录中称“周与吴同居生活”,但浙江警方调查,仅证实二人有不正当关系,称之为“长期鬼混”,但未构成非法同居和重婚,因此不是刑事犯罪,最多是道德败坏。

  杨表示,警方是按相关法规处理该事,所以并不担心汪的状告会致警方败诉。“警方只能继续给汪摆观点、讲道理。”

  律师观点

  告派出所找错了对象

  对此,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永强解释,汪欲告派出所,实际是找错了对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警方不立案是对的;而夫妻间的矛盾也确不该由警方介入取证。

  他同时支招,汪起初欲告妻重婚,可能是担心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今妻子杳无音讯,汪完全可向法院起诉,由民政部门出具“夫妻不合、妻子出走”的相关证明并公示,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朱昕勤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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