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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撞死狗司机赔5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8: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7时多,徐州市民孙女士的爱犬在环城路上被一辆出租车的后轮撞死,结果引发了一场风波。

  当时孙女士一屁股坐在出租车里不下来,执意要当场了断,现场围了数百人,半幅马路被堵塞2个多小时,惊动4个派出所和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共出动5辆警车。最后,经交巡警部门耐心调解,出租车驾驶员李师傅赔偿孙女士500元了结。

  风波过去,人散路通,但群众的议论却未平息。孙女士的妹妹说:“我姐姐养这条小狗1年多了,很有感情,它是我姐姐的精神寄托。司机开车撞死小狗,就该赔。”李师傅说:“我在马路上正常行驶,狗突然穿过马路,责任不在我。我当时之所以掏这个钱,是因为时间耗不起。交警当时也说了,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听说起诉就要扣车,所以干脆赔钱算了。”市民张先生说:“我在现场听说这条小狗没办证,即使办过证也要在家里圈养,不应该放它上路。要上路,就得有人牵着或抱着。这一回司机轧狗赔了钱,实际开了一个不好的头。以后,不管开车的还是骑自行车的,轧了狗就赔钱,这‘人道’不就变成‘狗道’了?”徐州交巡警支队的朱先生说:“按照相关规定,出户遛狗(小型犬)限定在晚上8时到次日早上7时,其他时间不允许遛狗。出户时,要装犬链,或者牵引带,由成年人牵领,不准放。显然,孙女士已违反了上述规定。”

  协调处理此事的鼓楼交巡警大队的马先生说:“按照新交法规定,狗被撞视同狗的主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认定为交通事故没有错。但是,目前交通法规只对车撞人的责任认定作了规定,车撞狗却是空白,无法认定双方责任和赔偿标准,只能进行调解。”他表示,这件事暴露了相关法律的一个盲点,事虽小却有代表性。他们近日将起草一份报告提交省公安厅,寻求解决的办法。(胡连俊徐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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