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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被抓,盗贼坐牢又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04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沈维芳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金陵晚报报道】 10月31日,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第二起由雨花台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的民事公诉。令检察官深感意外的是,本来以为难以执行到的赔偿款,竟有一名被告人当庭交纳,而另一名被告人也哭着委托家人一定要尽快交纳。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起赔偿金圆满到位的民事公诉案件。

  33岁的刘军和25岁的丁勇系外地来宁人员,是某电信公司的临时工。因工资有限,两人商量盗割公司铺设的通信电缆卖钱。今年7月12日晚上,刘军二人伙同另一名同事(已另案处理)穿着电信公司的工作服,携带大夹钳、钢锯等工具,驾乘卡车在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205国道油坊桥段,撬开电缆井盖,将电信公司铺设在井内预留备用的通信电缆线锯断后盗走118米,致使被盗单位为修复该电信线路设施花费21240元。

  案发后,被盗单位鉴于多种考虑仍没有主动向两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为了避免国家财产白白流失,雨花台区检察院民刑部门决定再次行使民事公诉的权利,代表国家向两被告人索赔21240元。法院经过审理,当场对刘军二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刘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5000元;丁勇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000元。同时,法院对检方提起的21240元民事赔偿予以全部采纳。

  法院刚宣判完毕,丁勇的家人马上就表示要当场交纳赔偿款,并立即拿出10620元交给法官,而刘军也流着泪当庭悔过,表示不管怎样,都不该偷国家的财产,并当场要求家人尽快赔偿到位。如今再回忆起当时的一幕,雨花台区检察院民刑科苏月香科长仍欣慰不已。与以前的民事公诉案件相比,这次可以说是真正做到了为国家挽回了损失。以前由于被告人的经济、态度等原因,此类案件的赔偿一直无法到位,从而导致法院的判决一定程度上成了一纸“空判”。据了解,除了赔偿金到位,法院完全采纳检方的赔偿请求在全市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是第一例。(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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