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信访问题纳入警方考评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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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2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石家庄11月4日电(记者董智永)河北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了一项关于信访问题的新规定:从今年开始,把涉法信访案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当年考评不合格的,省公安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辞职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 今年可以说是公安机关的“信访年”。5月18日起,各地警方开始大接访,各县
在日前召开的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会议上,涉法信访成为一个重要议题。此前,河北省警方的执法质量考评已连续开展了4年,这个硬考核属于长效机制,每年都有一些公安局不达标,考评时令公安局长们如履薄冰。几年来,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较好解决,这个机制功不可没。在这次会议上,警方从长效机制上探索信访问题,认为集中解决信访是突击性的补救措施,建立规范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才是治本之策。为此,河北省公安厅出台《河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将信访问题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体系。 该细则规定了详细的奖惩办法: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及主要领导可以获得记功、嘉奖。对不达标单位,省公安厅予以通报批评,下发《限期整改执法问题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优受奖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应当辞职或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免职;需要追究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员执法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这意味着警方将信访问题摆到更重要的位置,“一把手”身上的接访责任更重。 据了解,将信访纳入考评体系进行长期性考核,是河北省警方解决信访问题的积极探索,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