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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领证继母成保姆 老伴死后继母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45 龙虎网

  【龙虎网讯】“我不是保姆,我们是由媒人介绍结的婚。”73岁的尹老太在法庭上听到老伴儿子称自己为“保姆”,激动得嘴唇发抖。为了证明自己的“妻子”身份,尹老太拿出了自己与老伴的黑白结婚照递给法官。

  父亲去世儿子要“保姆”离家

  目前住在秦淮区的尹老太,今年7月刚失去了一起生活8年的老伴徐老汉。还没有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走出,尹老太又被老伴的三儿子徐某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她立即迁出已居住8年的三条营住所。徐某在诉状中向法院称,尹老太只是照顾父亲起居的同居“保姆”,父亲去世后,承租权已经变更,尹老太再住下去,就是侵犯自己的承租权。

  秦淮区法院在开庭前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发现涉案的三条营房产产权单位是南京市秦淮区房产经营公司,房屋原由徐老汉承租使用。徐老汉去世后,今年8月1日,老汉之子徐某到秦淮区房产经营公司办理了公房承租权变更手续,已取得了三条营房屋的承租权。

  “保姆”说出黄昏恋艰辛内幕

  在法庭审理中,徐某坚持不承认尹老太“妈妈”的合法身份。他称自己才是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尹老太只是父亲雇用的保姆,父亲现已去世,尹老太再居住该房就侵犯了自己的承租权。

  听到老伴儿子称自己为“保姆”,尹老太流下了眼泪。她向法官表示,她中年丧夫,1996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丧妻的徐老汉。“我当时只有64岁,老徐大我8岁,我们相处一段时间后感情不错。”不久,两位老人开始商谈婚事,为了领结婚证,尹老太特意回户口所在地开了结婚证明,“老两口”还特意去照相馆照了张黑白结婚照。领证前,徐老汉子女表示强烈反对。为了不得罪子女,徐老汉对尹老太办证的要求一直拖着,直到2005年7月徐老汉因病去世,他也没敢和尹老太办证。

  尹老太说,她是经人介绍与老伴相识的,虽然没有正式领证,但她与老伴感情很好,一直照料老伴的生活。尹老太表示,老伴已经去世,自己目前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其他住所,请求法官判决自己继续居住该房。

  法院:尹老太不迁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应采取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原则进行处理,现尹老太年事已高,既无经济收入,又无其他住所,保障其起码的居住条件符合法律规定之精神及社会道德规范之要求。原告徐某虽享有房屋使用权,但其权利的行使亦不得损害他人之利益,现尹老太无其他住所,不具备迁让条件,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七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及有关民事法律政策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老年同居不领证权益难保障

  负责审理该案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陶庭长认为,这起因老年人同居而引发的房屋迁让案件在当前老年案件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老年人再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子女和社会的干扰,导致老年人同居现象比较普遍,而同居关系的不稳定性带来了许多不利后果。由于法律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保护和合法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保护的规定大不相同,老年人同居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而且此类纠纷一般处理难度较大,不利于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本案中的尹老太如果当时能够大胆地追求自己的幸福,坚定地与徐老汉领取结婚证,也就不会发生这起房屋迁让纠纷,因为尹老太完全可以基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取得房屋的承租权并继承徐老汉的遗产,这样她的晚年生活将会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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