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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逼少女生米“煮”熟饭 4法盲一审被判1至5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56 云南日报

  逼婚不成强奸被害人,并致其服毒身亡。昨日,笔者从会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平、潘某华及潘某(女)、龚某(女)各1年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依法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会泽县马路乡农民龚某平与被害人许某梅于两年前经介绍人潘某华介绍定婚。今年2月14日,许某梅由其母送到被告人龚某平家玩。次日介绍人潘某华到龚
某平家对许某梅做工作,要其当晚便和龚某平“结婚”,许某梅因年龄太小一直未答应。当晚10时许,潘某华见许某梅一直不同意,便叫潘某、龚某强行将其拖入房间,龚某平随后进入房间并强行与许某梅发生了性关系。

  2月19日龚某平、龚某将许某梅送回家,许某梅于当日下午服毒身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平、潘某华、潘某、龚某主观方面有共同逼婚的故意,客观方面共同配合采用暴力手段由被告人龚某平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龚某平、潘某华、潘某、龚某在案件中的主观故意是出于逼婚,应认为强奸犯罪的主观恶意较小,客观上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对较小。被害人许某梅系自己服毒死亡,非4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所致。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区鸿雁 付文祥(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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