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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跌伤获赔4.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09:5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胡海容)何女士到菜场买菜时,不慎踏到扫帚摔倒致骨折。近日,经杨浦区法院调解:菜场除已垫付的29089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何女士17000元。

  今年6月3日上午,家住鞍山路的何女士到菜市场买菜时,恰逢菜场的员工在其身后扫地。何女士不慎踏到扫帚摔倒受伤。经诊断,何女士为左大腿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其间,菜场为何女士垫付了29089元医疗费。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何女士于
8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菜场再赔偿33265.33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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