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民警施酷刑逼供 嫌犯不堪折磨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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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3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11月4日讯 (记者文刚) 海口长堤边防派出所两民警用手铐将犯罪嫌疑人反扣吊离地面,再用警棍长时间敲打其脚背,致使梁某在不堪折磨中死去。今天上午,海口市检察机关通报了这起刑讯逼供案,并要求全市各司法侦查办案人员,对照这一典型案例,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2004年12月8日上午8时,长堤边防派出所抓获涉嫌诈骗人员梁某、吴某等人。根据
审讯从上午9时开始,因梁某拒绝交待作案事实,为逼取口供,刘焜、黄浩程两人商议用手铐吊扣梁某。之后两人互相配合,将报纸包住梁某双手腕部,接着再用手铐将其双手反扣,吊挂在办公室防盗网上。 不仅如此,在此后的审问中,刘焜和黄浩程还用警棍长时间敲打梁某双小腿、足背等部位。梁某不堪折磨高声惨叫,但包括当时在场的派出所领导,没人出面制止。 除刘焜、黄浩程外,派出所干事尤某等3人也先后来到审讯的办公室,见梁某抗拒交待,也参与对其进行体罚,或者用警棍敲击其小腿部,或者用脚踢其小腿部位。 审讯至当晚9时,梁某突然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梁某系因创伤性休克与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 在审讯梁某的同时,由干事裴某、文某等对另一涉嫌人员吴某进行讯问。为逼取口供,从上午9时许开始,裴某用手铐将吴某双手反扣,吊挂在办公室窗户防盗网上,仅让其双脚脚趾着地,直到当晚7时许,吴某才被打开手铐放下来。 检察机关认为,刘焜、黄浩程执法犯法,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立案侦查并起诉后,现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刘焜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浩程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另外,对于其他责任人,海口市检察院将建议主管单位作严肃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