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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援助第一案 56户农民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0:35 桂龙新闻网

  此案是中华环保联合会进行法律援助的第一案。两家污染企业被当地农民告到环保总局;上级部门也曾多次下文要求县政府责令违法企业整改或者依法关闭,但均未奏效。

  到过位于河北省承德兴隆县半壁山靳杖子村的人都知道那是个美丽的山村。空气清新,山峦叠翠,祖祖辈辈生活在此的村民们安享着这里的美丽。

  然而,自从1989年,县里在村子里办了一家硫酸厂即兴隆县硫酸厂,问题便接踵而至。

  农民投诉污染到环保总局

  由于经营不善,硫酸厂于2004年6月进入破产程序。经法院裁定今年6月终结破产程序,原兴隆县硫酸厂主要破产财产被兴隆兴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公司)收购。兴业公司仍沿用原兴隆县硫酸厂破产前的设备继续生产硫酸。

  就在这时候,靳杖子村的村民们才意识到了污染问题。

  于是,在村里56户村民的推举下,佟焕成、宋卫民、佟占锋3位村民就硫酸厂的污染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告状历程。

  今年4月下旬,他们因为告状第一次来到北京。

  在国家环保总局信访办公室,3人向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反映了硫酸厂的污染问题。在国家环保总局信访办公室的直接帮助下,佟焕成、宋卫民、佟占锋又走进了中国环保联合会的大门。9月该联合会指派环境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人员对硫酸厂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

  污染厂改头换面继续生产

  就硫酸厂的污染问题,,兴隆县化工局1999年底立项,原兴隆县硫酸厂准备进行年产4万吨的技术改造项目。2001年1月14日,承德市环保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但是,承德市环保局环保报告书确定的方案并没有得到执行,硫酸厂在附近另建新厂,与金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达成协议,由金马公司实施。

  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出具的致兴隆县政府的函件中,记者看到了对于硫酸厂污染确实存在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结论。

  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认为:“兴业公司确实违反环保法,依法应当由兴隆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10月18日,记者来到了兴隆县采访。

  在兴隆县政府,记者采访县政法委书记蔡福浩。蔡书记表示,硫酸厂的问题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县委、县政府已经就此做出处理决定。

  据了解,今年9月7日,兴隆县县长办公会议就要求“三个月内落实市环保局的意见,将两家企业整合为一家”、“如果三个月仍拿不出具体整合意见,将按市环保局的要求,关停两家企业”。

  从县政府出来,记者又来到靳杖子村。虽然已是傍晚,金马公司却仍在生产。记者向该厂胡厂长询问企业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胡厂长声称环评手续已办好,但却未能出示。

  记者向兴隆县环保局询问,稽查大队刘队长也说不清楚。

  与金马公司一路之隔就是兴业公司,记者到时企业已下班。记者看到兴业公司的生产设备之老旧令人瞠目,大烟囱上的铁皮似乎随时都有掉下来的可能。

  无论是在兴业公司还是在金马公司,记者都未看到明显的环保设施。

  承德市环保局认为两家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兴业公司“仍延用破产前的设备生产硫酸,该设备和工艺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金马公司4万吨硫酸技改扩建项目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在原厂址建设,而是另外选址,违反了《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2条。”

  但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在承德市环境监测站2005年5月8日出具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中,却说“兴业公司达标排放、厂区周围环境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10月18日,记者看到,两家企业仍在继续违法生产。

  56户农民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从今年4月开始,受56户农民的委托,佟焕成、宋卫民、佟占锋3人几上北京、承德,兴隆县政府以及县环保局的大门更是被他们踏破。

  每拿到一个文件,他们就以为有了希望。没料到的是,希望背后是更大的失望: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发了一个又一个,违法企业的生产却是进行了一天又一天;任凭他们怎么上访,任凭政府部门如何发文件、“下决心”,就是阻止不了违法企业的生产干劲。

  但是,如此艰难的上访也没有把靳杖子村的农民吓倒。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法律援助下,由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浩担任代理人,10月下旬将兴隆县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兴隆县政府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立即关闭违法生产的兴隆县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10月31日,兴隆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选稿: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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