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将执行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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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5日13:18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11月4日专电(焦小飞)据银川市国税局日前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原定于10月1日起执行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迟到12月1日起执行。 届时,居民想支取教育储蓄,必须携带存折、身份证或户口证明以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个证明将是一式三联,分别有学校留存,提供给储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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