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业主坠井物业赔6000余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1:29 新京报 | |||||||||
根据法院建议,物业对多处公共设施进行整改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业主边女士掉进天通苑小区的地下室通风井内受伤,伤愈后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近日,昌平法院一审判决,负责该小区的申迪物业公司赔偿边女士医疗费等共6000余元。
今年6月23日晚,边女士在天通苑三区7号楼坠入由物业管理的地下室通风井中受伤。事后,边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3万余元。同时赔偿继续治疗费及失业损失等费用。物业表示,边女士自己疏忽坠入通风井,与物业无关。法院认为,物业疏于管理造成边女士受伤,应承担相应责任。边女士也存在责任。因此判定物业赔偿医疗费等6000余元。宣判后,法官向物业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对存在隐患的公共设施采取防护措施。物业对10多处公共设施进行了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