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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领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1:56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李同辉 为您报道 本报今年1月9日以《运管所副所长猥亵村妇》为题报道庆阳市正宁县运管所原副所长师某与该县原林业局干部王某涉嫌猥亵村妇一事6月10日正宁县法院一审判决后,两人不服提起上诉,庆阳市中院9月2日终审改判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9月6日晚8时许,42岁农妇兰兰化名与丈夫吵架后一人在正宁县街头闲转
,师某与王某上前约她到舞厅跳舞。当晚11时许跳完舞后,师某与王某叫兰兰去正宁县阳春饭店吃夜宵,到了房间后,兰兰知道师某是正宁县运管所副所长,王某在正宁县林业局工作。三人一直吃喝到9月7日凌晨1时许,当时兰兰感觉自己酒喝得有点多,就躺在一张床上休息。凌晨1时30分,师某、王某借着酒兴将兰兰的衣服脱光,右手伸进兰兰的下身,致使兰兰子宫多处受伤,流血不止,凌晨5时许,因兰兰出现抽搐现象,师、王两人叫来李某夫妇将兰兰送往正宁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发后,师某支付医药费后,一次性付给兰兰5000元,作为对兰兰的补偿,双方以书面的形式达成再不追究任何责任的协议。但该案件在正宁县造成很大影响,知情群众给警方拨打举报电话,强烈要求严惩运管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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