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抢小学生 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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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4: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砝宣 实习记者 李凌鹏)3名初中生因无钱上网,两次抢劫小学生,共抢得7元钱。日前,双流法院一审判决这3名学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00元。 15岁左右的小顺、小云和小强都是双流某中学初二学生,2005年4月13日晚,三人来到双流某实验小学后门,掏出猎刀威胁小学生掏出身上仅有的2元钱。两天后,公安机关迅速侦破了该案。三人交代,他们几天前曾抢劫小学生5元钱。
法院认为,小强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到他们是初犯而且作案时尚未满18岁,故作出以上判决。“赃款7元人民币,继续予以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