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举措防拖欠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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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5:5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规范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防止房地产项目产生新的拖欠,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对年底前未完成清欠任务或有新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10日前未偿还暂停办理施工许可
通知指出,对2003年底以前竣工工程的拖欠项目,今年底前清偿比例应达到80%以上,争取达到90%;截至今年11月10日尚未偿还的,暂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暂停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并将拖欠情况及时通报给国土资源部门和商业银行。 房地产企业拖欠工资吊销资质 凡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按照工程建设担保办法,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有关投标保证担保,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担保,房产开发业主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担保,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房产开发企业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降低直至吊销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 年底前未完成清欠记入信用档案 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未按规定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年底前未完成清欠任务和有新的拖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