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逼师妹喝洗脚水 构成侮辱妇女罪被判刑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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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7:0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刘波 实习生 胡兰)两名职业学校女生当众侮辱师妹达2个小时。昨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下达,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江琳、钟菲有期徒刑各1年,两人均表示不上诉。 4月25日晚10时许,位于江夏区的某职业学校学生江琳、钟菲两人,因小事与16岁的女生章某发生纠纷,两人竟将章某叫到一间寝室,分别对其拳打脚踢,致使章的脸、嘴巴多
章某的家长事后得知,与校方交涉。5月11日,江琳、钟菲被刑拘。事后,江琳、钟菲父母到章家登门道歉,并予以经济补偿。鉴于江琳未满18岁,钟菲系从犯,法院从轻作出判决。 据悉,江夏区检察院已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该校加强管理。(文中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