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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可自己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0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李先生最近很郁闷,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几个醉鬼纠缠不休,双方起了口角。

  李先生被对方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

  后在闻讯赶来的警察制止下,李先生才得以脱身。虽然对方酒醒后表示歉意,但李
先生心里还是窝着一团无明火,他决定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雷汉舢律师对李先生的遭遇表示愤慨,雷律师告诉李先生眼下最重要的就是去验伤。

  李先生可以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及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法医门诊中心,检验伤情,然后再委托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李先生被打,已经有在场的公安证明,并且对方也已经承认,这样就可以证明,李先生的受伤是由对方造成的,如果没有这些,李先生就必须找到证据证明自己所受伤害是被控告人造成的。

  当李先生拿到法医中心的司法鉴定后,可根据伤情等级再行选择处理方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李先生所受伤害仅达到了轻微伤程度,那么他只能提出民事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构成轻伤,那么既可以刑事自诉,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如果李先生自己自诉,就可以到基层法院,申请刑事自诉;如果公诉就由司法机关介入,对加害人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然后依据法律给予制裁。

  如果李先生所受伤害已经达到了重伤等级,就法定构成刑事起诉的标准,司法机关就会调查犯罪事实,依法提出公诉。

  李先生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叶子青)

  (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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