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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期间买套房被索全年供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09:1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 11月 5日讯(记者孙震)去年1月份买的二手房才入住,却被负责小区供热的某热力公司要求交2003年的费用。因为拒绝交2003年的供热费,市民董先生被该热力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市北法院判决董先生不用交2003年的供热费。

  据介绍,去年1月份,董先生在临淄路买了一处二手房,并于当月住了进去。负责该小区供热的某热力公司要求董先生交 2003年到 2004年供热季供热费用 640元。“去年我才
搬进来住,为什么让我交全年的供热费用?”董先生想不通,“去年的供热费我可以交, 2003年的不交”。该热力公司于是以董先生拖欠供热费为由把他告上法庭,向他索取供热费及滞纳金。

  法庭上,该小区物业公司证实了董先生是去年1月份才入住的。法院审理后认为,住户应该按照享受供热的时间交供热费用,因此判决董先生不用交 2003年的供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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