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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不明确出问题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0:2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11月5日讯(记者 冯莉莉)今年5月份,张店的秦先生承包了一项工程,从淄川一建陶厂购进了一批瓷砖,但在铺设过程中,发现瓷砖存在质量问题,找到厂家协商,厂家承认该批瓷砖质量的确存在问题,但就赔偿金额一事,近半年来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昨天上午,记者见到了秦先生。他告诉记者,今年5月,他承包了张店区傅家镇的一
项工程,通过一个熟人的关系,他从淄川陆源建陶厂购进了一批瓷砖,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记者在秦先生处见到了这份买卖合同,上写明:瓷砖质量问题或使用不当出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当时我们已经铺设了6户人家,发现瓷砖存在严重色差,需要重新返工。后来还发现瓷砖有龟裂现象,直到现在仍有住户强烈不满,我也没有办法。没想到就是合同上这么一句话,给我造成了这么大的麻烦。”秦先生说,仅6户人家瓷砖的返工及其他材料费共耗费了近7000元。

  记者同秦先生一起来到淄川陆源建陶厂,一名姓袁的负责人承认秦先生进购的那批瓷砖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也的确给秦先生等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是从厂方考虑,愿意拿出2500元作为赔偿,并且免费退换200箱同一型号的瓷砖。“因为厂长身体不好住院,如果秦先生对这个数额不满意,等厂长身体恢复后,我会将相关情况汇报,尽量给秦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针对秦先生的遭遇,记者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首先秦先生等人签订的合同不明确,类似购置瓷砖这种产品,质量如何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才能明确,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期限、在该期限内出现问题应该如何负责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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