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新闻追踪]高永康工伤认定获终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6日12:0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玉璇)去年4月30日被大火烧伤致残的高永康是否属工伤一事近日有了结果,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高永康受伤性质为工伤的认定终于得到了法律支持。

  去年4月30日,汕头市花城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在该公司工作的安徽人高永康被烧伤致残,需巨额治疗费用,而公司只为其付了一小部分治疗费,高家在债台高筑的情况下向本报求助,经本报报道之后高永康获得热心人士的捐助,得以继续治疗并脱离生命危险。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让高永康所在公司履行垫付治疗费的义务,高永康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最终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决定,认定高永康受伤性质为工伤。之后,汕头市花城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于2005年3月7日向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第三人高永康诉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经金平区法院审理之后,维持被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院。经审理,市中院于10月27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汕头市花城实业有限公司认为,高永康受到的伤害不是因事故伤害或因暴力意外伤害,而是因特定针对他的放火犯罪行为的伤害,市中院认为上诉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主张,故不予支持。市中院认为,高永康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因火灾事故被严重烧伤,据纵火者供述及市中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纵火者的纵火原因是辞工问题与汕头市花城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矛盾,怀恨在心萌发报复念头,而非针对特定的第三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

  目前,高永康在热心人士的帮助下经治疗伤情已稳定,虽然在这次事故中失去一耳一臂,但他仍然对生活充满乐观态度,希望通过本报表达他及家人对帮助他的汕头市民的深切谢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