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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部门:企业规定“同事不许结婚”违 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0: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单位同事不允许结婚,已经结婚的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江苏省南京市新港开发区一家电子企业出台此项内部规定。该厂年轻员工本来就多,有些人谈了好几年恋爱,正筹备婚事,单位突然出台这样的规定,让他们陷入痛苦抉择。

  在现实生活中,单位制定“同事之间不许结婚”一类的违法规定还有很多,比如有的单位与员工约定“3年内不许生孩子”。结婚生子乃个人行为,在符合法律前提下,完全是
个体的自由。《婚姻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结婚自由。《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障妇女生育权也有明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性求职者在就业多少年内不得生育、不得与同事结婚等条款均属违法,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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