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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状告警方媒体泄密索赔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0: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河北省某县农民刘某举报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没想到,其举报行为被当地一家媒体公开报道出来。随后,种种麻烦纷至沓来,刘某不得不举家搬迁,但仍然难以摆脱种种困扰和压力。近日,刘某和其妻子将涉嫌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南皮县公安局、《沧州晚报》及相关记者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26.7万元、精神损失80万元。

  举报人举报他人犯罪,有关部门不负责任,将举报人姓名公开,举报人有可能成为
犯罪人侵害的对象。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有为举报人保守秘密的责任。如不能依法办事,今后公安机关破案时,知情者更多的态度将是“一问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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