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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海运集团奖励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1:20 石狮日报

  本报讯为鼓励海运企业积极发展对台贸易和国际航运,进一步打响石狮海运品牌,促进海运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石狮市制定出台促进海运业发展的优惠措施,有力促进“大海运业”发展。

  据了解,石狮市现有海运企业12家,其中经营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珠江水系各港间普通货船运输企业11家,经营港澳航线运输企业1家,另4家在办理开业,2家在办理筹建
申报。水运服务业2家主要经营:船舶代理和货物代理。12家公司共拥有船舶81艘,总运力172683载重吨,平均单船2159载重吨。

  为营造海运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海运业发展的优惠措施: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海运企业组成集团公司,对组成的集团公司总吨位达8万吨以上的,参照我市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各海运企业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全年按9个月征收;将各海运企业所缴纳的水路运输管理费总额的5%%返还给企业,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发展基金;对新建或购买5年内船龄、运力达5000—10000载重吨并在石狮落户的船舶,每艘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建或购买5年内船龄、运力达10000吨以上并在石狮落户的船舶,每艘一次性奖励10万元;海运企业缴纳税费中的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返还,此规定试行3年;在2005年年底前,石狮以外的船舶挂靠我市的,税收中地方级部分全部返还;对经营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海外航线的船舶,税收中扣除教育、农业等法定投入外,地方级部分三年内全部返还。(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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