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坝坝球”受伤 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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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逢周末约上好友踢一场足球,已成为成都大多数足球爱好者的习惯。但昨日,在成都某学校的运动场上便出现了这样一起因队员受伤而引发的纠纷。 昨日上午11时许,在成都市东郊某学校,A队和B队正在进行一场业余足球赛。这两支球队通过网上联系,约好时间一起踢球。比赛中,球场上传来一声惨叫,A队队员周林(化名)在带球过程中,被B队队员刘明(化名)从身后伸脚绊倒,落地的一瞬,周林听
双方随后争执起来。A队认为,B队应派一名代表一起将周林送到医院检查,双方应协商解决医疗费用问题。但刘明与B队其他队员以周林落地时保护动作没有做到位、受伤是他本人造成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最终A队拨打110电话,请求警方解决纠纷。经医院检查,周林右手小臂肌肉严重拉伤,但没有伤到骨头。在警方的协调下,刘明同意赔偿周林200元医药费的25%,但他坚持认为自己并不应该对此负责。图为球员受伤倒地 ·律师说法· 蓉城律师事务所徐茂辉律师:这种事件责任认定应首先看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存在过错,并且对方的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则对方应负责赔偿伤者的全部损失;如果踢球双方对业余体育活动中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但受伤的一方不仅身体遭受痛苦,而且经济上也有损失,这种情况下应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共同承担损害后果。如果协商不成,受伤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杨为为 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