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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我“金盆地” 赔50万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本报记者 袁勇 摄影报道

  成都书法家欧阳松几年前的一副书法作品被人广泛用于酒类产品广告及产品,而他至今却分文未得。于是,欧阳松状告这家名为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当时的经办人,索赔5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将于近期宣布结果。

  昨日下午,据欧阳松的代理律师说,1998年,余刚来到崇州市唐安东路欧阳松专门出售自己书法、字画的店铺,口头告诉欧阳松,其单位正在面向社会上知名书法家,进行一次以“金盆地”为题材的书法征稿活动,一经选用,将跟作者签订合同,支付丰厚的报酬。于是,欧阳松精心创作了几组“金盆地”的书法作品交给余刚。事隔一年后,欧阳松没有收到余刚的任何通知,却陆续在崇州市街道上、公交车、长途汽车上及酒店发现贴有“金盆地”标识的酒类产品广告及产品。虽然经过修改,但欧阳松还是认出这3个字出自他的手。此后,欧阳松多方打听得知,时任金盆地公司董事长的余刚当初向他约稿“金盆地”3个字的作品后,其作品如今已被转用到金盆地公司的有关经营行为上,包括使用在企业名称、产品标识、商标、广告宣传及有关资料等方面。另外,该公司所有使用的“金盆地”3字,均未以任何方式标明作者姓名。

  欧阳松的代理律师对此认为,余刚及金盆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欧阳松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使用报酬权。欧阳松发现作品被侵权后,与余刚进行交涉,余刚及金盆地公司拒绝支付任何报酬。欧阳松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索赔50万元;承担本案一切费用。今年10月26日下午,双方对簿公堂。

  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余刚、金盆地公司及代理人辩称,他们使用的“金盆地”书法作品是由单位集体创作,属于法人作品。他们否认曾经向欧阳松约稿等事宜,称“金盆地”这幅书法作品跟欧阳松没有任何瓜葛。

  据知情人透露,欧阳松为了证明“金盆地”的确出自他的手,庭审时还播放了他和余刚的两次对话录音。在对话中,余刚对欧阳松说:“你的字我给你全部修改过。”“我们当时邀约了好多名家创作‘金盆地’,但我们都没有用。还是觉得你的作品最好。”欧阳松及代理律师由此认为,余刚及金盆地公司约稿并采用了欧阳松的作品,之后又擅自修改了欧阳松的作品。据悉,成都中院将于近期宣布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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