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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 保证金必须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5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武法研记者车文斌)谢女士到一家公司购买车辆,在她按协议全部履行完自己的购车义务后,当初交付的2万多元的购车保证金商家却不愿退回。近日,武侯区法院判决,消费者履约,商家拒退保证金理由不充分,保证金当退还。

  今年4月11日,谢女士在西部汽车城一家贸易公司按揭购买一辆价值48.8万元的金旅大巴车,并首付了2.44万元的购车保证金。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她向该公司
付完了购车的钱,但却迟迟没有从经销商那里拿回自己的购车保证金,经销商的理由是,公司没有谢女士的发票底子。谢女士多方讨要无果,最后将该公司诉至武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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