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品无标识家长用错药 婴儿惨遭烧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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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3: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艺 张鸣) 由于双流黄水镇卫生院给产妇和新生婴儿的两瓶药品无标识,家属用错了药,致使出生仅4天的婴儿腹部被高锰酸钾严重烧伤。昨日,川大华西医院烧伤科已向患者家属王国民下发了病危通知书,刚当上几天父亲的王国民当场就晕倒在地。 药品无标识家属用错药
据王国民称,他儿子6天前在双流县黄水镇卫生院出生几天后就回了家。临出院时,医生拿了两瓶无标识的药瓶,叫他分别给妻子和新出生儿子使用。却没有想到,当用一瓶粉末状的药粉为儿子清洗脐带后,儿子腹部却出现了大面积烧伤。 据华西医院烧伤科的医生称,婴儿系重三度烧伤,随后因伤口受到感染,还出现了高烧到39℃的情况,医院正在积极抢救。 镇医院承认两瓶药没有标识 昨日上午,双流县黄水镇卫生院的院长陈力和医务人员来看望了病危的杰杰。据陈力称,医生给的两瓶药确实没有标识,但医生周丽琼在王国民的家属出院时曾专门就两瓶药的使用方法进行说明,但没有想到他们还是用错了,造成了对婴儿的伤害。他表示,医院在此事情上还是有一定责任,医院会积极处理此次意外。 行家说法 装药不规范医院有责任 据中华医学会四川分会副会长唐坚称,按照用药规定,只要是医院开出的药,都必须在外观上注明药品名称及使用方法或服用方法。口头上的叮嘱也是需要的,但是药瓶上必须注明药名和使用方式,以及内服或外敷。就算用纸袋包装这几个方面也不能缺少,而婴儿药品就应该更为谨慎。就此事,院方没有按照规定装药肯定存在责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