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完成业绩下跪自罚续:当事人称下跪属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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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1月4日,本报对解放碑雨田大厦聚成公司5员工因未完成工作目标,集体下跪的事件进行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这5人究竟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下跪的?“下跪事件”对其本人和公司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昨日,经过多方联系,记者与下跪者中惟一一名女员工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该员工称,下跪是他们自愿的,是对自己未完成业绩的处罚。 当事人:未完成业绩下跪自罚
昨日,在聚成公司,记者见到了下跪者朱丽(化名)。“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你们会集体跪到电梯口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朱丽称,他们的行为纯属自愿,没有任何人强迫他们这么做。 据朱丽讲,她是公司一个业务组的组长,其他几名当事人是她的组员。今年10月,她所在的组定下了10月份的目标任务:15万元,并决定,如果完成,全组就到四面山旅游作为奖励,如果未完成,就在公司外下跪,以示惩戒。结果,10月份该组只完成了1万多元业绩,与目标相去甚远。 “原本我想以站代跪,但11月2日早上我一来到公司,就发现已有一名组员跪在电梯口了。”见此情景,朱丽二话没说,便跪在了该组员旁边。随后赶到的几名组员也相继履行了“承诺”。虽然跪在公共场所很没面子,但朱丽却认为,这样做是对自己过失的惩罚,同时也是对今后工作的激励。公司负责人:令人感动但不应提倡对于“下跪事件”激起的波澜,聚成公司负责人罗先生深感不安。“这几天不断有客户打电话到公司,关心此事。”罗先生讲,事发当日他正在深圳开会,第二天回来后,才得知公司出了“大事”。对于此事,罗先生认为,员工未完成业绩,进行自我惩罚,其出发点是好的,对公司其他员工也是一个激励,但这几名员工采取的方式的确不太妥当。罗先生表示,如果事发当时自己在公司,一定会坚决制止。 市民:精神可嘉但有损尊严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多数市民认为,这几名员工敢于面对过失,承担责任,精神可嘉,但他们的行为有点过头了。 市民何先生称,很早以前就听说过,在日本和韩国,一些大型企业的高层领导就曾为企业的过错下跪自罚,令他感触很深,“我觉得中国的一些大型企业,尤其是服务行业,就缺乏有错就认、有错就改的精神。但在中国人看来,下跪是一种奇耻大辱,因此,聚成公司这几名员工的行为对自己太苛刻。”何先生认为,他们完全可以采取更合适的方法,既让自己受到处罚,又不会失去尊严。(记者蔡文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