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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噪音超标赔偿抚慰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04:52 重庆晚报

  本报讯电梯噪音超标,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精神损失赔偿。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精神抚慰金1500元和监测费800元。

  家住渝中区新华路的卢女士曾备受电梯噪音折磨。2002年,她在万吉广场30楼买了一套住房,装修入住后,发现卧室和电梯仅一墙之隔,而且楼上是电梯卷扬机的机房。电梯运行时,隆隆的噪音让她觉得难受,晚上更是无法忍受。卢女士花800元委托市环境
监测中心对其住房的室内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卧室噪声在白天为43.3分贝,晚上为43.5分贝,已超过国家标准。于是,她在去年向法院起诉。

  开发商在法庭上称,电梯机房的设置和安装都符合国家标准,而且在去年5月他们就对电梯机房进行了整改,采取隔音措施。

  因为双方对监测结果存在争议,法院遂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监测。监测时,法官陪同监测单位分别在白天和晚上11点进行监测,结果都没超过国家标准。

  法院通过审理后确认,开发商在整改前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导致电梯噪音超标,由此让卢的生活质量下降,对卢构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当对整改前的噪音污染给予赔偿。

  记者罗彬

  相关法规

  室内噪音标准

  此案判决后,渝中区法院主审法官称,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卢女士居住地属于2类标准噪音区域,其标准在白天是60分贝、夜间是50分贝。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测量方法》规定,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

  由于在整改前该电梯夜间超标3.5分贝,开发商应当为噪音污染买单。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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